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担保多久失效
杭州钱塘律师事务所
2025-05-01
结论:
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期间失效,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予必要准备时间,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从此刻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若在这六个月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债务关系里,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的起算和失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与保证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和失效分情况确定。若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之日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自此开始计算六个月保证期间。
2.若在这六个月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失效。
3.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应及时了解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在合理时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同时,要在保证期间内,根据保证方式采取相应行动,一般保证及时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及时请求保证人担责,避免保证人免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且债权人与保证人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有其特定的起算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虽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需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宽限期届满之日就被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此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2)在保证期间内,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不同要求。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责任,这就是保证期间失效的情形。
提醒:
债权人应明确债务的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保证人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免责。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且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此宽限期届满之日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从该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二)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失效。
(三)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若债权人在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没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的起算和失效得分情况定。要是债权人与保证人没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六个月。
2.没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履行,不过要给必要准备时间。宽限期满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从这时起算六个月保证期。
3.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没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没找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保证期间失效。
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给予债务人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在此期间债权人未按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保证期间失效,保证人不再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当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要给予必要准备时间,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从此刻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若在这六个月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便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所以,在债务关系里,债权人要留意保证期间的起算和失效问题,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债务与保证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时,保证期间的起算和失效分情况确定。若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六个月。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之日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自此开始计算六个月保证期间。
2.若在这六个月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失效。
3.解决措施和建议:债权人应及时了解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在合理时间内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并给予必要准备时间。同时,要在保证期间内,根据保证方式采取相应行动,一般保证及时诉讼或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及时请求保证人担责,避免保证人免责。✫✫✫✫✫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法律分析:
(1)当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且债权人与保证人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时,保证期间有其特定的起算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虽能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需给予必要的准备时间,这个宽限期届满之日就被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此后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2)在保证期间内,保证责任的承担因保证方式不同而有不同要求。一般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六个月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中,若债权人未在该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责任,这就是保证期间失效的情形。
提醒:
债权人应明确债务的保证方式,在保证期间内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避免保证人因保证期间经过而免责。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当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且债权人与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时,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要给予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此宽限期届满之日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从该日起开始计算六个月的保证期间。
(二)在一般保证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在这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没有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失效。
(三)在连带责任保证情况下,若债权人在六个月保证期间内,没有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债务未约定履行期限,保证期间的起算和失效得分情况定。要是债权人与保证人没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从主债务履行期满起算六个月。
2.没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债权人能随时让债务人履行,不过要给必要准备时间。宽限期满就视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从这时起算六个月保证期。
3.保证期间内,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没起诉或仲裁债务人,连带责任保证中没找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就不用担责,保证期间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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